背景
南塘DAO当前陷入了资金周转困难的现状,不免对当前各个正在执行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。对于部分项目,因缺乏资金无法运行,被迫面临结项,该部分内容在此前的项目制度中无相关规定,亟待补充。
目标
- 补充有关于项目结项部分的制度。
- 明确项目结项中有关于项目执行人的权责利。
具体条款
- 项目结项需提供明确的财务报告,包括经费支出和人力成本。
- 如有里程碑报告,需纳入结项报告中再次审议。
- 如项目执行时间已超过原定时间线,治理组有权与项目执行方沟通,以确认后续。
- 如项目超出原定结项时间30天,期间治理组需向项目负责人正式下达通知三次及以上,满足条件仍未结项的,治理组有权强制结项并予项目执行人25%-75%的项目执行激励的罚没。强制结项的报告中,治理组需提供背景信息以及罚没缘由并提供通知凭证,南塘DAO成员投票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。
补充说明
- 项目执行方可在制度范围内发起结项,正式通知治理组即进入结项时间计算。
- 如项目内规划的时间线超过,且未提供里程碑报告要求延长执行时间的,按原项目内规定的时间点开始计算。
- 如提交项目里程碑报告要求延长执行时间或结项时间,在每周周会中投票通过并留下记录,即可按照所申请的时间重新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