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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塘DAO南塘DAOby0x0cAd61916d2E15E6b71eB9f9489802Fda12Ae4A3xiaobai

S3-10 合作社大院权责利说明

Voting ended 8 months agoSucceeded

背景

南塘香樟文化大院(原老年协会、公益行宫)以南塘DAO每月集体贡献记录总和增发的NT的20%作为租金支付,获得该大院的使用权。原大院所有权归属于南塘合作社,南塘DAO与合作社在部分空间上有共同使用权利。

细则

  1. 南塘DAO正式成员、web3从业者、乡建工作者优先使用合作社的宿舍。(南塘DAO成员、提供相应凭证的web3从业者和乡建工作者,可依制度免费入住。)
  2. 南塘DAO和合作社均有权进行经营性活动和非经营性活动。
  3. 如南塘DAO活动与合作社活动产生时间冲突时,由当届在南塘组组长协调,如无法协调,以南塘DAO最终决定为准。
  4. 合作社使用场地如产生现金收入,全部归合作社所有,如产生NT收入,则由合作社和南塘DAO均分。
  5. 合作社安排的人员入住,合作社应承担打扫,床被整理,用品等后勤服务工作。
  6. 合作社举办活动需要使用厨房,统一安排人员买菜和做饭。南塘DAO成员若一起用餐需付费。由于占用厨房,导致南塘DAO成员不能做饭,南塘DAO成员只需要支付对外收费的50%。
  7. 入住人员对环境卫生的维护有相应义务,也应参与在南塘组提起的大扫除。(时间为每周一)

补充说明

  1. 在南塘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有相应权责。
  2. 原则上,南塘DAO成员拥有场地使用的最高优先级。

Off-Chain Vote

For
42.63K VOTE96.5%
Against
1.55K VOTE3.5%
Abstain
0 VOTE0%
Quorum:441792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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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cussion

南塘DAOS3-10 合作社大院权责利说明

Timeline

Aug 01, 2025Proposal created
Aug 01, 2025Proposal vote started
Aug 04, 2025Proposal vote ended
Mar 19, 2026Proposal updated